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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器械CE认证依据MDR还是IVDR?

发布时间:2025-05-09人气:

首先,明确产品的定义是选择正确法规的基础。MDR适用于直接用于人体的医疗器械,例如心脏起搏器、手术器械或影像设备。而IVDR则专门针对体外诊断医疗器械(IVD),即用于人体样本(如血液、组织)检测的试剂、仪器或系统,例如血糖仪、新冠检测试剂盒。

分类规则是另一核心差异点。MDR依据产品的侵入性、持续使用时间和风险等级将医疗器械分为I类、IIa类、IIb类和III类,风险逐级递增。IVDR则采用更复杂的分类系统,基于产品对患者和公众健康的影响分为A、B、C、D四类,其中D类风险最高(如HIV或乙肝病毒检测试剂)。

合规流程上,MDR和IVDR均要求制造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(QMS)、进行临床评估或性能研究,并指定欧盟授权代表(EC Rep)。但IVDR对技术文件的要求更严格,尤其是对分析性能、临床证据和上市后监管(PMS)的数据要求显著增加。例如,原先无需公告机构介入的“自我声明”类IVD(如普通妊娠试纸),在IVDR下可能升级为需要第三方审核的B类或C类产品。

选择错误法规可能导致认证失败或市场准入延迟。建议企业采取以下步骤:1)详细审查产品预期用途和功能;2)参考欧盟委员会发布的《边界产品指南》;3)咨询专业法规服务机构。例如,兼具治疗和诊断功能的设备(如肿瘤基因检测伴随诊断器械)可能需要同时满足MDR和IVDR要求。

过渡期安排也需特别注意。MDR已全面取代旧指令MDD(93/42/EEC),而IVDR对部分低风险产品的过渡期延长至2027-2028年。制造商应利用这段时间完成技术文件升级,特别是对遗留产品需重新进行符合性评估。

总之,正确区分MDR与IVDR的适用范围,理解分类规则的变化,并提前规划合规路径,是企业成功获得CE认证、进入欧盟市场的关键。随着法规监管日趋严格,主动适应新规不仅能够规避法律风险,更能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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